周毅钦
2022年12月9日23:17上海财经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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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危机:特别国债的妙用
人民银行的大区行模式改革: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中国保监会的诞生:从混业监管到分业监管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诞生:为处置不良贷款而设
信托业的第五次整顿:惊涛骇浪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从成立到撤消
封面这张泛黄的照片就是拍摄于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现场。从1997年起,中国每隔5年就会召开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为中国金融系统最高规格的会议,每次会议均对我国下一步重大金融改革方向和监管政策做研判和“定调”。在开启第六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前,我们不妨对过去五届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做一个梳理。今天起,将陆续回顾历届金融工作会议的那些关键词和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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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
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重大历史事件: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中国形成严峻挑战,中共中央采取多项措施有效抵御了危机的影响,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正确估量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做好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
0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危机:特别国债的妙用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需满足《巴塞尔协议》中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规定。但在1997年6月,国有四大行按账面的资本净额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5.86%,剔除掉未核销的呆账后只有3.5%。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庞大,严重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1997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决定由财政部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为规避《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若干限制,操作比较复杂。首先是1998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一次性降到8%,四大行超过2400亿元的资金由法定准备金变为可使用的储备资金,再加上300亿的超储。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其中,工行承购850亿,农行承购933亿,中行承购425亿,建行承购492亿,相关资金用于补充四大行资本金。
02
人民银行的大区行模式改革: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90年代初期,中央逐渐感觉到,地方政府对央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愈来愈多,人民银行的地方管理体制一定要改革。经党中央、国务院经过长期酝酿、反复研究,最终慎重决策确定,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需要,考虑到中国地区差异大的特征,在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机构改革,撤销31个央行省级分行,成立九大区行,此举既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增加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增强金融监管的统一和效能,也方便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监管力量,摆脱各方面的干预,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设立大区行本意是用来规避地方政府对信贷及货币政策的干预,但从后面的实践效果来看,在金融改革的某些方面,缺乏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与配合央行亦将很难推进。
03
中国保监会的诞生:从混业监管到分业监管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这期间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金融业属于混业监管时期。但是混业监管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各种乱象丛生。中央决定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监会相继成立。1995年,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证监会来行使。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永伟担任首任主席。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是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原则在保险业的体现,是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产物。保监会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当然,保险会的存在时间并不长,2018年,保监会就与银监会正式合并成为银保监会。
04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诞生:为处置不良贷款而设
1996年6月底,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币贷款余额为3.4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840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75%,有的银行实际上已是资不抵债。全国城市信用社亏损面占20%,农村信用社亏损面占44.7%,不少农村合作基金会纷纷倒闭。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银行体系巨额不良资产问题更甚,在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1999年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成立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
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AMC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并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将13939亿元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理从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增加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以此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05
信托业的第五次整顿:惊涛骇浪
1997年的全国金融会议上提出,要严格执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原则,所有的银行不得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投资,不得直接经营信托,证券、保险业务。要求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所有商业银行一律要与所属的信托、证券、保险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信托投资公司应真正办成受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法人委托存贷款以外的一般存贷款业务。
1998年,信托业的第五次整顿启动,其目标是保留少量规模较大、效益好、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让信托业回归本业,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管理。1999年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正式开始第五次清理整顿。
2001年《信托法》发布,信托业开始盘整。2002年,信托公司终于开始推出规范的,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理财业务。经过此次整顿人民银行对原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全面整顿为56家。
06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从成立到撤消
多年以前,彼时国家大型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地方党委在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少数领导借口“党票”在地方而干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
1998年6月22日,中央决定,为了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央金融工委受党中央委托,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金融系统的党的建设工作,不领导金融业务。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协助中央组织部负责做好金融系统中央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情况;协调各金融机构党委之间和各金融机构党委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该说,中央金融工委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成立的,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来诞生。
在十六大选出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后,中国的金融体制也正在酝酿着新一轮的改革高潮。而与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相适应,中央金融工委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改革。200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上世纪90年代后期特定条件下的改革产物,中央金融工委的重要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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