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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扬经贸办〔2009〕116号

各处室、委(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市政府有关规范公文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委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文审核把关的基本原则

公文审核把关是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责,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公文审核把关工作中,做好定密、保密的前提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把握政策。公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审核时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公文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所提政策措施具有连续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切实发挥好公文在传达政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 求真务实。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合并发的尽可能合并发,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公文的制发要立足于工作需要和解决问题,防止照抄照传、内容空泛;语言表述要平铺直叙、简洁朴实,防止拖泥带水和华而不实。

(三) 严谨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对每件公文的审核和公文审核的每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坚持一丝不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发现差错和不规范之处,应立即纠正;遇有疑问务必搞清楚,决不轻易放过;注意剖析错误产生原因并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错误的出现。

(四) 优质高效。发扬精益求精的作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多动脑筋,多下功夫,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增强效率意识,优化审核程序,防止拖压延误,使每个审核环节都体现高效率。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要、紧急公文随到随办,确保按时完成公文审核任务。

二、明确公文审核把关的分工、职责与纪律

(一)办公室的职责

1、收文的审核把关。收到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报送市经贸委的公文,办公室收文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文签收、登记等程序,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对于请示性公文,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1)请示事项是否由市经贸委审批;(2)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3)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4)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是否恰当;(5)公文附件的报送是否及时、齐全。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文,收文岗位在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主动与来文单位沟通,建议其修改后重新报文,或作退文处理;对符合以上要求的,应按照公文办理要求及时办理。对于报告性公文,要重点审核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有请示事项的,应与来文单位沟通,请其按请示件重新报文。

2、发文的审核把关。确需以市经贸委名义发文的,在发文清样送委(局)负责人签发前,办公室负责进行最后校核,重点是:(1)是否确需行文;(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3)语言文字是否符合语法逻辑;(4)审核、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陷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委其他处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处室会签后再行核稿;校核中对有疑问之处把握不准时,办公室应及时与拟稿处室协商沟通,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审定。对已印制的公文,在用印前,用印岗位还应重点就公文的成文日期、生效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标注、附件是否齐全以及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最后核对。对于以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用印岗位要及时与拟稿处室或拟稿人联系沟通,及时进行更正。公文办理完毕后,用印岗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送档案室立卷、归档。

(二)承办处室的职责

1、办文的审核把关。对于交办的请示性公文,承办处室应审核是否应属于本机关办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权的事项是否己协商、会签。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委分管领导批示后,将公文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情况。承办处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处室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2、发文的审核把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市经贸委名义制发的公文,应当做好发文审核工作。承办处室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公文处理的要求草拟公文。在送办公室校核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审核工作并签字确认。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1)公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公文内容是否属实,数据是否准确;(3)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发文范围、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是否恰当;(4)是否涉及其他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职能需要会办,规范性文件是否送本委法规处审查;(5)如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6)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主要领导签发的公文定稿印制后,承办处室要将公文的打印稿清样与经主要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校正,确保文字准确、格式规范、杜绝差错。拟稿人为公文的主办人,对公文中的错别字、病句、错误数字负完全责任。重要公文采取二次校对,由拟稿处室负责人指定有关同志进行二次校对,二次校对人与主要校对人负同等责任。

(三)分管主任(局长)的职责

1、审核承办处室呈批的公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重点把好政策关、法律关。如发现问题,可请承办处室负责同志说明情况,必要时可退承办处室按规定重新办理。

2、对公文中的复杂、重要事项,可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供主要领导决策时参考。

3、严格执行改进会风文风的各项规定,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

(四)纪律要求

1、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在发文稿纸上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

2、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

3、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三、明确公文审核把关的重点内容

开展公文审核,应重点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

(一)程序关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文件流转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公文审签流程办理,有无越级报送行为,委内部文件具体审核程序是:对应处室拟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初核——办公室再核——分管领导审核(或签发)——主要领导审签(需用扬经贸行文编号的文件)。二是涉及多个处室或直属单位的职能时,有关处室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会办手续。三是对于规范性文件,是否经本委法规处审核把关。四是签批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是:凡以市经贸委或委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委主要领导签发;编各处室文号的公文,可以由委分管领导签发;直属单位确需以市经贸委名义制发的公文,应经联系处室审核,由委分管领导签发,需发文编号的文件由委主要领导签发。

(二)政策关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公文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阐述,政策与政策之间是否产生冲突。二是公文的内容有无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规定得过死、过宽的情况,有没有党政不分、内外不分的问题。三是公文所提政治观点是否正确,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四是公文所下的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涉及其他部门的是否经过充分协商,意见是否统一等。

(三)文字关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语言表述是否准确、简洁和明了。准确,主要看是否准确传达政令,如实反映情况,有无错别字,人名、地名、数字、简称是否准确;简洁,主要看用语是否精炼、简明扼要,力戒穿靴戴帽,反对空话套话;明了,主要看文字表述是否通俗易懂,直达其意,不夸大渲染,不含糊其辞。二是结构是否严谨、清晰和合理。主要看公文是否层次分明、布局得当、构成完整、相互连贯、合乎逻辑。三是语法修辞是否正确。主要看用词和标点符号等是否合乎语法规范,修辞的使用是否恰当。

(四)格式关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文种选择是否恰当。首先看行文关系,是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由此确定相应文种;其次看行文内容,根据内容确定文种。二是行文形式是否准确。主要看行文名义是否正确,公文涉及内容是否超出职责权限;行文方式是否正确,根据需要确定单独行文或联合行文;是否存在随意抬高行文规格的情况。三是公文格式及组成要素是否规范。主要看版头或机关标识是否准确,看密级设定及其标识位置是否恰当,看发文字号及其标识位置是否准确,看主送单位名称、排序是否规范,看署名单位是否准确,看成文日期是否准确,看主题词选择及其标识位置是否恰当,看抄送单位名称、排序是否规范,看印发说明是否规范,看公文用纸、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页边距是否规范等。委不同类型行文用不同文头、文号、格式,可用扬经贸运行字、投资字、电力字、综合字等。请示性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与其他部门联合上报的请示还应注明会签人姓名。请示性公文还需标注联系人,联系人应为单位经办人员。

四、明确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 各处室要把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处室公文审核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

(二) 各处室要加强对政策理论、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各种方式,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提高公文审核把关质量的思路和方法。加强沟通联系,适时开展一些业务交流活动,全面提高全市经贸系统公文质量。

(四) 市中小企业局、市商贸局参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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